本报讯全国甲级俱乐部董事长总经理会议于2月4日结束,中国足协认为,此次会议圆满地达到了“为即将举行的全国足球工作会议作好各项准备的目的。
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们讨论修改了《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委员会章程》、《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和《1999年甲A联赛杯名及部分场地广告转让的资金分配方案》等文件的草案,重申去年11月通过的《关于甲级俱乐部拒绝运动员签字费、统一最高工资及出场费限额的规定》和《关于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暂行规定》。
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足协称,这次会议是中国足球工作会议的预备会议,上述文件经过讨论修订后将在3月份召开的足球工作会议上正式公布并付诸实施。足协认为这些文件的出台能够对中国足球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足协原职业部副主任郎效农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职业俱乐部委员会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他说,职业俱乐部委员会是俱乐部通过民主协商决定,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目的的组织,是在中国足协领导下的,尽管世界上许多开展职业足球的国家都建有类似的组织机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组织结构也不尽相同。